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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不是偷税!这10种错误节税方式不能再用了,很多人还不清楚!

日期:2021-09-27 17:54:00

节税不是偷税!这10种错误节税方式不能再用了,很多人还不清楚!

首先告诉大家的是,合理节税不是偷税,每一名财务人员都应该掌握合理节税的技巧!

 这样筹划税收万万不可!
 看看这10种方式!
方式一:

公司为了让股东少交甚至不交分红的20%的个税,让股东从公司以借款名义拿走巨额的分红,会计挂账在“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中。


方式二:

公司为了少缴25%的企业所得税,把取得的收入人为挂账在“预收账款”科目中,隐匿营业收入。


方式三:

公司为了冲减利润,指使财务人员帮着从第三方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各种项目类型的普通发票来抵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目的。


方式四:

公司为了让高管少缴个税与社保,人为把工资薪金所得变通为劳务报酬所得,导致同一名员工既拿工资也拿劳务费,既有劳动关系也存在劳务关系的不合规情况。


方式五:

公司为了虚减收入,虚构退货业务,甚至人为的跨年销售退回,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方式六:

企业为了少缴增值税,滥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导致增值税大量流失。


方式七:

账面大量列支虚构的“天价会议费”、“天价咨询费”、“天价服务费”、“天价推广费”,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方式八:

企业为了少缴增值税,人为增加进项税,把大量福利性支出、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支出取得的专用发票也抵扣了而没有转出,甚至不惜冒险买票来虚假抵扣。


方式九:

企业为了少缴房屋出租的房产税,人为把租金拆分为租金和不交房产税的物业费、管理费等虚假项目。


方式十:

企业把实现的应税收入采取存入个人卡、设置账外账、收入不入账、甚至取得了营业执照长期不依法开通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避税

 擅用政策节税 

 法无禁止则可为 



接下来给大家盘点一下2019年税局已经发布的22条财务新政现在学完,11月就能用的上!



一、小规模10万元免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最低5%税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小规模六税两附加减按5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七、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九、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十、4月1日起增值税率降率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十一、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二、小微企业银行借款免征印花税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三、符合条件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小规模自开专票扩大至8个行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自开专票将全面放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五、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



十七、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明确了!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



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十八、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改了!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

  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了!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也拆分了!通知指出,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拆分成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多个行项目!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十九、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二十、国税总局宣布:资料不齐的也可直接注销,7月1号开始施行。


二十一、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税率为10%!


二十二、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了!


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别说我没提醒你!
 这7个税收常识你必须知道 


常识一:

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都不能抵扣。



常识二: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常识三:

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常识四: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是税控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清单可以不是税控系统开出的。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可以是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也可以是非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



常识五: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常识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常识七:

按照征管法的要求,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根据征管法规定,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具体咨询税务机关。